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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初级游泳救生员资格证培训考证指南

更新时间:2018-06-29 17:48:31 浏览次数:298次
区域: 宝鸡 > 麟游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宝鸡市
一、培训和鉴定报名资格条件
申报初级者,需受过一定的游泳训练,具有较强的游泳技能(能够不间歇连续游200米以上
),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方可参加鉴定考试考核。
二、培训和鉴定内容、方式
培训和鉴定依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内容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业内专家执教。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题自国家体育总局提取;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进行,由获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质的业内专家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合格者,可同时获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每年年审注册)。

据了解,全国各个省、市至少有20多家游泳馆,每年的6至9月是游泳旺季,需要配足救生员,因此救生员很大程度上属于“暑期工”,每年暑期,市区各游泳场馆的救生员都有较大缺口。

为了进一步加强游泳行业管理,提高游泳救生员队伍素质,国家体育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顿思教育培训机构安排游泳救生员资格证考试,顿思教育属于人社部直属培训机构,精心推出游泳救生员资格证培训考证班,从报名培训考试再到证书发放,全程跟进服务,确保学员能顺利拿证!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救生员报名条件

1.年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
2.达到25米速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和20米潜泳(贴近池底)两项标准。
(二)中级救生员培训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在2014年及以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初级救生员证的;国家二级以上游泳运动员;本科院校游泳专业毕业;
2.达到25米速游(男子18秒,女子20秒),以及水中徒手踩水20秒两项标准。
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游泳健身场所人员资质的管理,满足我市各游泳场所对游泳救生员和教练员的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令第560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和《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精神,我协会定于2018年5月开始举办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初、中级)培训班。培训合格后由湖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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